市供销社出台新办法 进一步打造新型基层供销社

23.07.2015  21:04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供销社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日前,市供销社制定出台《合肥市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及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市财政每年拿出60万元专项资金,对每新建成一个基层社给予3万元补助,每年计划补助17个新建基层社。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县(市)、区供销社,将从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予以奖励。

  《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一是供销社系统改制后保留的但已停止运转的基层社,现恢复重建,并有实质性业务开展的基层社;二是由县(市)、区供销社或社有企业牵头投资,且投资比例在25%以上的,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广泛吸收农村致富带头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在此基础上组建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对于当年已建成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基层社,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符合奖励条件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予以补助。《办法》还对新组建的基层社作了严格规定:1、要求须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核算、管理运行规范,在发展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服务等方面具有组织带动和引领作用。2、“三会制度”健全,成员中农民社员占一定比例,农民社员在日常经营活动、基层社管理事务中有一定的参与度和话语权。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专职会计人员,能按时在供销社系统直报平台上报财务会计、统计报表。

  目前,市供销社拥有基层社36个,带动农民4万户,年户均增收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