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积极落实安徽省新修订的《义务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

11.08.2014  17:45

      优待金发放是党和政府一项非常重要的优抚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和国家稳定,为更好地服务于军队和国防建设,规范优待金的发放,保障义务兵家庭的权益,黄山市积极抓好落实。一是优待金标准到位。以统计部门对外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数字为依据,准确确定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二是奖励政策到位。做好到西藏部队服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对进藏兵家庭按2倍标准发给优待金。鼓励本地现役军人在部队建功立业,对本地现役军人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1000元、1500元的奖励。三是优待金发放到位。根据征兵办提供的入伍名单逐个进行登记造册,在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将优待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一卡制”实现优待金直接、足额到户、到人,确保优待金在“八一”前及时足额兑现,解决了广大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今年“八一”期间,全市共评定兑现重点优抚对象2799户,发放优待金2105.36万元,全部于“八一”前兑现到重点优抚对象手中,发放金额比2013年增幅19.8%。

 

上报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程金根 吴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