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巩固深化文明创建内涵获首届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称号

10.10.2015  09:23

在全校上下喜迎建校六十周年之际,合肥师范学院文明创建工作又传捷报。日前,省委教育工委公布了第一届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名单,合肥师范学院榜上有名,这是该校继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等称号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取得的又一建设成果。此次全省共有31所学校获此荣誉。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项目管理模式,由学校结合实际申报建设,建设周期完成后,省委教育工委根据建设效果进行验收。自2013年6月省委教育工委下发《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以来,合肥师范学院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经过答辩、专家评审,2014年2月被省委教育工委确定为第一届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立项建设学校。经过两年的创建,2015年7月该校接受了省委教育工委专家组的现场考察验收,成功获得第一届教育系统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合肥师范学院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师范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举行知旗、走应用路、创师范牌”发展方略,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把握办学方向、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和组成部分,不断巩固深化。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学校紧紧围绕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行知文化建设为特色,以群众性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创建工作机制,深化创建内涵,提升创建水平,校园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日益提高,办学事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学校蝉联第三届、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连续五届被评为“安徽省文明单位”,并获得全国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安徽省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此次荣获第一届“教育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必将激励合肥师范学院全校师生珍惜荣誉,增强发展自信、道路自信和文化自信,深化综合改革,优化转型发展,为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而不懈奋斗。(特约通讯员:刁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