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近两年省文化厅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的决策部署,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促进文化消费,出台了系列文化市场政策措施,各地积极推动政策落地,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市县也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制约了行业转型升级,未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影响了文化市场发展繁荣。现按照文化部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督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文化市场政策措施,规范和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创建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引导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扩大文化消费,促进市场繁荣。
二、主要内容
这次督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督查各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文化厅出台的文化市场政策措施的情况;二是督查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
(一)督查落实的主要政策内容
1. 简政放权相关政策。 2013年和2014年省文化厅下放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设立或变更的审批;设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备案;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8项文化市场主体审批前置改为后置的落实情况;取消对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要求的落实情况;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落实情况等。
2.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 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情况;文化娱乐行业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情况;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扩大长效机制试点范围实施情况。
3. 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政策。 文化产品黑名单制度试行情况;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情况等。
(二)督查审批规范化主要内容
1. 依法审批。 审批层级设置的合法性;审批条件增减及材料规范情况;审批受理、审查、公示、听证、决定、送达等程序合规性;依法限时办结情况等。
2. 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公开情况;审批结果公示情况等。
3. 审批服务。 建立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分工替岗制、服务承诺制等便民服务规范情况;编制审批服务指南及免费方便取用情况;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提供备案服务情况;审批服务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公开情况;审批人员培训情况;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审批业务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6月至7月)。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本辖区督查工作,按照督查重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统计填写系列表格(附件1-4),查找问题及差距,分析症结,立行立改,抓紧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抓出成效,不断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优化审批服务。
(二)督查阶段(2016年8月至9月)。省文化厅将派出督查组,赴部分市县开展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走访审批服务大厅及企业、查看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情况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期间根据文化部统一安排,做好迎接全国督查准备工作。
(三)整改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各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督查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分析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者行政审批不规范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路径,及时将整改方案报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将向全省通报全省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并纳入2016年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考评。
四、工作要求
1. 各地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督促和指导辖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文化市场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文化市场领域“稳促调惠”的政策环境。对照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情况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2. 各地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通过自查自纠和交叉互查工作,查找文化市场政策落实和行政审批规范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要创新服务模式,建设1-2个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包括市、县区级审批窗口)并报省文化厅备案,以点带面,提高全省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
3. 各市要认真对照自查项目,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自查报告应当包括:督查表中每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方式、未落实原因及改进措施、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典型经验做法、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策建议等;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措施、典型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等。自查表包括:2015-2016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备案)情况报送表(附件1)、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备案表(附件2)、文化市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表(附件3)、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表(附件4),所有材料请于8月10日前一并报省文化厅市场局, 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
特此通知。
联系人:雷修佛,0551-63608276
附件: 1. 2015-2016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备案)情况报送表
2.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示范点备案表
3. 文化市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表
4. 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