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文化民生工程调研督查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扎实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的通知》(民生办〔2016〕14号)和《安徽省公共文化类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教〔2014〕12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掌握2016年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补助两项文化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经研究,省文化厅将于近期对以上工作开展调研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查内容
1.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情况,包括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资金安排、招标情况、完成质量、社会评价等。
2.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情况,包括实施免费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资金安排、服务项目、开放效果、制度建设、社会评价等。
3. 文化民生工程“回头看”。2016年,对未完成的民生工程项目,重点督查进度情况;对已完成的民生工程项目,重点督查实施成效。
4. 中央补助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及“送戏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具体要求见皖文财函〔2016〕360、362号)。
二、调研督查方法
采取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座谈汇报等方式进行,调研组根据情况随机安排。
三、调研督查时间
2016年12月中下旬。
四、调研督查分组
本次调研督查由省文化厅财务处牵头,艺术处、公共文化处、非遗处、文物局、驻厅纪检组、部分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调研督查分6个组,由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每组督查2 – 3个市、县。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 海 燕 省文化厅财务处处长(组长)
赵 斌 铜陵市文化委副主任
左金刚 省文化厅非遗处主任科员
地区: 蚌埠市、宿州市、淮北市
第二组: 何颂冰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组长)
陈晓虎 马鞍山文旅委副主任
雷修佛 省文化厅艺术处主任科员
地区: 六安市、合肥市、滁州市
第三组: 高华恒 省纪委派驻文化厅纪检组副组长(组长)
卢 超 宿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良宝 省文化厅财务处主任科员
地区: 马鞍山市、宣城市、广德县
第四组: 雷 蕾 省文化厅财务处副处长(组长)
孔令才 芜湖市文化委副主任
惠 娟 省纪委派驻文化厅纪检组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地区: 淮南市、亳州市、阜阳市
第五组: 邵海卫 省文物局副局长(组长)
许晓丽 池州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徐以军 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主任科员
地区: 芜湖市、铜陵市、池州市
第六组: 李 玮 省文物局博物馆处处长(组长)
李梅村 亳州市文旅局副局长
张 颖 文化厅财务处主任科员
地区: 安庆市、黄山市、宿松县
五、有关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调研督查和绩效评价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各项文化民生工程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活动等扩大文化惠民工程知晓度、满意度和影响力。
2. 被调研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3.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照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制定的绩效评价标准,于12月31日形成评价报告报省文化厅。
4.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请于12月19日前将调研联络员名单报文化厅财务处。
省文化厅将结合日常工作完成、调研督查等情况确定评价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张良宝 0551—63609288
附件:
表1. 2016年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开放绩效评价表
表2. 2016年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绩效评价表
2016安徽省公共文化类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表.xlsx
安徽省文化厅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