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根据省领导指示,经研究,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现将《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方案》(附件1)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使用,利于群众共享。
2.原则上以一级站为主,主体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平方米(山区面积标准可适当降低)。
3.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保障机制较为完善,有组织保障、工作规划和长期目标。
4.工作基础好,能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依托当地文化资源,活动经常,成效明显。
5.创新能力强,积极探索实践,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拥有品牌服务项目,在当地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6.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
7.队伍年富力强,人员落实到位,文化辅导员和文化志愿者工作成效显著。
二、申报名额
每市可申报2-4个乡镇(下辖1个县的市和省直管县不超过2个)。鼓励市、县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开展试点。
三、申报程序
1. 调查摸底。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摸排,要充分尊重试点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和群众意愿。
2. 逐级申报。所在地乡镇政府填写《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申报表》(附件2),制订实施方案。市、县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择优汇总上报。
3. 审核确定。省文化厅对各市、省直管县上报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遴选,提出30个试点名单,报全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公布。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全省文化重点工作测评。请各市、省直管县高度重视,统筹首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等工作,精心组织申报,认真开展试点。申报表(一式二份)及试点实施方案于2014年8月15日前报送省文化厅。联系人:公共文化处杨旭东,联系电话:0551-63648164,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方案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7月21日
抄送:文化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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