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实施艺术创作321助推计划(试行)的通知

29.05.2015  10:51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安徽演艺集团:

为促进安徽舞台艺术创作,推出更多优秀作品,安徽省文化厅决定实施“艺术创作321助推计划”(试行),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5月15日

 

 

艺术创作321助推计划(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中国梦”题材和爱国主义精神为重点,团结全省文艺工作者,扎根基层,扎根人民,创作推出更多优秀作品,繁荣我省舞台艺术创作,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绩效

目标 :选重点、推作品、出人才。

绩效: 一是面向全省提升院团创作能力;二是扶持重点项目,示范引导全省创作;三是逐步实行创作资源院团间的联动共享;四是为重大赛事和重大演出储备优质项目。

三、计划内容

1.以戏剧、舞蹈、歌曲3个艺术类型为重点,通过院团申报、项目论证、修改提高、效益考评等环节, 每年 评选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在创作生产、经费扶持、宣传推广中给予最大力度服务和推动。

2.建立艺术创作和艺术人才2个项目库。其中,创作项目库录入各地2015年至2017年已经完成、正在创作和计划创作的项目,艺术类型以 戏剧、舞蹈、歌曲 为主,其它类型如曲艺等也可推荐。人才信息库录入三级以上专业人员相关信息(详见附表)。

3.打造1个艺术人才培养平台。每年举办若干培训班,培养我省亟需的艺术人才。今年将举办艺术评论、管理、编导或舞台艺术技能(服装、化妆等)、国家艺术基金申报、书画人才培养等培训班。

四、具体安排

1.戏剧(大、小戏均可)、舞蹈、歌曲作品,创作项目和人才信息以市、省直管县,安徽演艺集团为单位统一推荐报送。

2.各市、安徽演艺集团推荐参加今年评选的戏剧、舞蹈、歌曲作品总数不少于6个,省直管县不少于3个,各类作品数量自定(可以多报)。

3.各市、安徽演艺集团推荐2015年至2017年创作库项目不少于10个,省直管县不少于6个,各类作品数量自定(可以多报)。

4.人才库项目信息据实填报。

5.各单位于2015年7月底以前,将参评作品推荐表、创作项目登记表、人才信息登记表(盖章),戏剧剧本电子版以及歌曲、舞蹈的视频或音频文件一并报送省艺术研究院。

五、作品标准

1.戏剧、歌曲、舞蹈为2014年以来新创作品。

2.刻画最美人物,颂扬人间真情。具有浓郁的时代气息,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3.艺术风格多样化,构思巧妙,以小见大,富有感染力。

六、工作要求

1.艺术创作321助推计划(试行),是文化厅促进全省艺术创作生产的一项新举措,希望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跟进,使该项计划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主创人员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创作活动,从中发现推荐优秀作品。同时,也可以组织人员对现有作品进行加工,在原有基础上打磨提高。

3.报送的各项数据、信息要认真审核,不含水份,不主观臆造,确保数据客观、准确、翔实。

4.文化厅艺术处、省艺术研究院为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各地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之联系。

联系人:文化厅艺术处  田冰凌,电话:0551—63634769

省艺术研究院  谢  骅,电话:0551—62886049

手机:1895511008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doc1.剧本、歌曲、舞蹈作品推荐表

2.安徽省艺术创作项目库登记表

3.安徽省专业艺术人才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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