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老龄委部署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
近日,安徽省老龄委下发《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皖老龄〔2016〕2号),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2016年“敬老月”系列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各老龄委委员单位要广泛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主题宣讲行动。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开展“福星孝星”先进个人、“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宣讲活动。要深入开展惠老政策落实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推动开展老年法律法规、老年优待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利用《实施办法》提供的政策制度设计空间,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的具体保障措施。要积极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行动。继续开展“祝福百岁老人活动”,结合高龄津贴发放等老年人优待事项,保证每位百岁老人的慰问金(品)不低于500元,并准确掌握百岁老人数据信息。广泛组织党政领导和老龄委委员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大力开展文化惠老行动。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全省老年文艺调演、第三届安徽国际养老产业暨健康养生博览会等全省性大型活动。组织开展各类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要扎实开展为老志愿服务行动。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创建 “文明城市”和“文明县(县城、城区)”、“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孝心联盟等为老服务公益平台作用,促进供求信息互通,帮助空巢、困难老人解决实际困难。要全面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行动。把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地域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继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福星孝星、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通知要求,各地各老龄委委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宏观引导、活动示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稳步推进。要把“敬老月”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基层,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把活动重点放在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上。要根据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制定宣传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着力营造“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按时报送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
上报单位:省老龄办 |
信息作者:杨惠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