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义务教育2017年力争“3个100%”

18.06.2014  11:42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至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通过率100%,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班班通覆盖率100%。全市组建优质学校(幼儿园)集团30个、优质学校(幼儿园)办分校(分园)45所,组成结对共建学校(幼儿园)230对。认定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园长)100名,建立市级名师(含名校长、名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60个。

   加快向学有优教目标迈进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满足了孩子“有学上”后,如何加快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迈进,是现阶段芜湖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为了实现“学有优教”的目标,除了加大投入改善硬件条件,更重要的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总量,提高学校的办学能力和师资水平,办好每一所学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于建设“幸福芜湖”、打造“教育名城”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基教优质均衡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学前教育第二期行动计划,着力推进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学校结对共建、加强与本地高校和外地知名学校合作办学,以及加强对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促进校长和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等工作措施,以实现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进一步扩大。

   激励集团化办学主要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除农村地区外,凡政府新建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采取“优质学校+分校”、“优质园+分园”的方式,由优质中小学、优质幼儿园冠名举办分校或分园。

  为激励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在职务(职称)评聘方面,职务(职称)指标向集团化办学的核心学校倾斜;二是在编制使用方面,对集团化办学核心学校的编制及其使用予以适当倾斜,满足其输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需要;三是在分配机制方面,对城镇优质学校选派到分校、结对学校、偏远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伙食补贴;四是在考核激励方面,市级安排推进集团化办学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对考核优秀的集团化办学核心学校、结对共建帮扶学校以及引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县区给予奖补,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九项措施鼓励教师交流

  《实施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的政策:一是积极试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二是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每年交流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5%;三是在同一学校任职满10年的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四是城镇学校提拔任职的校级干部,应有2年以上的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五是城镇学校选派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人才,可延长1至3年办理退休手续;六是在师资不足的地方,可以返聘教学水平高、身体好的退休教师担任教学工作;七是对城镇优质学校选派到分校、结对学校、偏远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教师,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及伙食补贴;八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评选特级教师,优先评聘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教师;九是对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高一级职务。市教育局将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落实。(大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