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高校学费标准
18.06.2015 13:3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意见》指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意见》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坚持并不断完善划片就近入学机制,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全面完成对中小学各学段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工作,实现“一科一辅”政策全面落地。
此外,《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和广大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8.06.2015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