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02.03.2017  15:34

日前,合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合肥市教育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商得一致,就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

全市教育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内外结合,统筹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协调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目标任务是到2017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积极建立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要求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单位内部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备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单位内部不具有合适人员的,应当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或者由同级政府统一外聘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促进依法治校。提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为所属公办学校外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将学校划分为若干片区或者组别,分别配备数量合适的法律顾问。规模大的学校可以单独外聘法律顾问。民办学校要参照公办学校模式建立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将外聘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扩大到民办学校。该《实施意见》还对法律顾问的选聘管理、服务范围、职责权限等作了规范。(特约通讯员:张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