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加强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26.06.2014  17:41

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是国务院确定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各界监督,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全文),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针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切实做 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 “十公开”。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参照上述“十公开”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完善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 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

针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省教育厅要求财务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的高校,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 社会公开预算编制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 支预算表;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算编制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公共财政 预算收入决算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其他高校要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学校网站作 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全省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并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目录,省教育厅还专门制定《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规定了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在教育重点信息公开目录与信息内容规范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要求。

省教育厅强调,教育重点信息公开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信息公 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教育重点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社会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同教育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