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网今日报道合肥讯(记者曹保春 实习生刘春梅)2014年9月12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安徽合肥某公办高中学校,有一位不愿告诉姓名的家长告诉记者,今天下午第一次开家长会,家长会快结束的时候班主任说,午自习和晚自习都是要收费的请家长们有个心里准备。对于校方的规定家长们也是有诸多不满“我们家孩子是走读生,中午、晚上本来不打算来上自习,可是老师说自习课也上新内容,不来,怕跟不上啊,唉……”
这一声长叹,道出了家长们的多少无奈。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做了一个调查,在某搜索网站上输入关键词“教育乱收费案件”,能找到相关报道约100多万篇。而且令人惊讶的是,乱收费的名目之多、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令人咋舌。资料费、灯油费、取暖费、体检费、电影费、保险费、防疫费、校服费、饮水费、通讯费、午自习费、晚自习费、桌凳费、健康测试费、自行车管理费、甚至还有窗帘费……名目繁多、五花八门。
据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到关注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乱收费,并将农村学校的乱收费以法规的形式纳入了治理轨道,再到实施“一费制”、在公办高中执行了“三限”政策,建立收费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曝光典型案件……举措不可谓不多、力度不可谓不大。
令记者困惑的是,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但教育乱收费现象为何依然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方式更新颖,形式更隐蔽的新特点呢?禁止教育乱收费,究竟难在哪儿?
“可怜天下父母心”
教育乱收费现象屡禁不绝,和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稀缺以及家长的矛盾心态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家长出现了情绪与行为上的截然分立。一方面,对于教育乱收费可谓“深恶痛绝”,一方面,在望子成龙心愿的驱使下,在行为上拼命为子女报各种补习班,“心甘情愿”地缴纳各种费用,变相成为教育乱收费现象的“从犯”。
“低风险”VS“高收益”
低风险”的原因:教育乱收费,往往是多个部门利益共享,不仅学校从中得益,而且,地方政府与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从中获益。这就使得几个获利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利益联盟关系与“低风险”相对应的是“高收益”。记者了解到,以某重点大学附属中学为例,该学校从公办校改为民办校,每人每年收费为2万元,以学校10个班级,每班60人计算,一年的收益就高达几千万元。,其结果必然会纵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
政府与家长“背道而驰”
政府与家庭在教育问题上陷入了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是政府积极采取各种修正与治理措施,促进教育的公平;另一方面是家长对子女迫切的成才愿望导致教育资源的空前紧缺,客观上导致了教育乱收费的可能,从而使得“教育乱收费”变为复杂的难题,解决起来异常艰难。
综合来看,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教育乱收费仍将是短期内难以根除的痼疾。那就目前的情况,我们又该做哪些努力去彻底根除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灰色收入”呢?
“风险成本”>“收入成本”
要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就要提高其收费的风险成本,并且要提高到有足够震慑力的程度,使学校不敢轻易乱收费。还有专家指出,对于乱收费一定要严加查处,真正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学校校长与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对于社会上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必须严加追查,在发挥专门监管机构责任的同时,充分利用家长及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于重点中小学收费的审计、监督与惩处,提高其乱收费的风险,抑制其乱收费的冲动。
斩断利益链
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教育经费的截流、挤占、挪用及对于教育乱收费的变相鼓励与分成,使学校与主管部门在事实上形成了利益联盟,这在相当大程度上加大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难度。所以,要使治理乱收费取得成效,必须斩断这种利益联盟关系,政府真正担负起投资与监管责任,治理学校乱收费才有底气,才能硬气。所谓政府的惩罚性经济行为,是指政府为了禁止教育乱收费而采取的经济惩罚行为,如税务部门对于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的企图等。对于教育乱收费征税。
“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根本之道”
专家们指出,教育乱收费虽然名目繁多,但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择校费”,而这项费用的收取,从根本上说,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改变以往的示范性、重点学校为主的建设模式,积极开展高水平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按照标准,科学评估,合理确定新建学校位置和规模,积极探索师资管理机制和严格的教师绩效考评制度,由教育部门统一调配,实现教师在校之间的自由流动;建立科学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避免把有限的财力仅仅用于少数“名校”上,真正实现“学校无好坏之分,只有远近之别”。
教育是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发展、强大的有力推手,是一个民族的希望和未来,请莫将权钱交易的污秽魔爪伸向此处,还教育一方净土!
(责任编辑:刘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