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查教材插入广告 明确不得利用教材发广告
24.10.2014 17:20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9月1日,广东肇庆网友在网上发帖称,其读初一的女儿开学领到的英语课本教材内出现大量广告,包括录音磁带、语法讲解、点读笔等。该教材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编著。家长事后向该所反映,“但对方无动于衷。”据报道,该所所长赵勇曾对媒体解释说:“那不是广告,是一种售后服务,是想告诉学生,还有哪些教材”。该教材在广东其他地方也有使用。记者在该所官网上看到,其创办于1992年,自称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目前唯一一家)被国家教育部批准、拥有中小学教材编写资格的民营教材研究机构”。
教育部昨天称,中小学教材的编写、审定有严格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修订送审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宣传广告内容。”此外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1日起征求意见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也规定: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幼儿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练习册、校服、校车等发布广告。
教育部昨天还下发了《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在教科书遴选方面,《办法》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教科书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选用教科书应当组织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科书的选用工作。委员会应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要加强德育、语文、历史教科书选用工作统筹,其他学科的教科书,义务教育每个学科要选用三种及以上版本,高中每个学科要选用两种及以上版本。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
本文来源: 新闻出版局
24.10.20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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