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国培计划”——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的通知

03.11.2014  19:44

皖教秘师〔2014〕7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4〕9号,以下简称“省‘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56号)要求,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国培计划”——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简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实施2014年我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对7.14万名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与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相结合,激发教师参训动力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

二、项目设置

2014年我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设置3个子项目:

子项目一:“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采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方式,对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分层次进行不少于80学时培训(网络研修50学时、对网下现场实践和校本研修开展的专家巡回指导30学时),校本研修为期一年。培训60000人,其中高中教师5000人、初中教师20000人、小学教师30000人、幼儿园教师5000人。

子项目二:“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骨干队伍专项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网络研修与校本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校长(园长)和专兼职培训者(含教研员)分类别进行不少于80学时培训(集中面授50学时、网络研修30学时),骨干队伍须完成本区域为期一年的校本指导任务。培训校(园)长600人、培训者400人。

子项目三:“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管理者提升培训与教师全员培训。原则上设置20个项目县,遴选200所项目校(高中20所、初中80所、小学100所)。培训项目校管理者400人(每校2人)、项目校在职教师10000人(平均每校50人)。包括以下2个类别:

1.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管理者提升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影子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校管理者进行不少于80学时的提升培训(集中面授与影子培训50学时、网络研修30学时)。

2.中小学信息技术应用示范校教师全员培训。采取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方式,以项目校为单位,组织全体教师参加不少于80学时培训(网络研修50学时、对网下现场实践和校本研修开展的专家巡回指导30学时),校本研修为期一年。

三、实施时间

2014年我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原则上于2014年11月启动,2015年6月底前结束培训,2015年7月开展发展测评和项目实施绩效考评等工作。

四、培训对象

2014年我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学校管理者和专兼职培训者;原则上,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等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教师,今年不选派参训。

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三的项目校教师全员培训的参训学员年龄、职称不限。参加子项目二的校(园)长应为正职校(园)长,专兼职培训者应为信息技术(或教育技术)学科领域的骨干培训者(含教研员)。子项目三的项目校管理者提升培训的参训学员应为项目校的教学校长和教导主任。

五、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培训工作职责。

各地应认真落实省“提升工程”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形成市县校三级组织实施网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部门)具体负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各项工作,中小学校长是本校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团队,具体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二)统筹规划,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各地要根据省“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对年度任务的要求,按照本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15%落实今年的培训人数。按照区域整体推进、学校全员参训的原则,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参训教师派训、项目校遴选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参训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学员人数见“附件2”,子项目三的项目校及学员人数见“附件4”),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三)创新模式,确保教师培训质量。

推行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相结合、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重点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建立以校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常态化培训机制,促进教师边学习、边实践、边应用、边提升。

教师全员培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印发〈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实施指南〉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20号)的要求实施,将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建立并完善“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有效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网络研修要以任务驱动为主线,开展主题式研修;能够通过前测方式帮助学员诊断培训需求,推荐选学课程,引导合理选学。校本研修要将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重点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管理者提升培训要针对校(园)长、专兼职培训者、项目校管理者的不同需求开展培训。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重在提升学校信息化领导力和“提升工程”培训项目校本研修管理力;培训者(含教研员)培训重在提升区域信息化支持力和“提升工程”培训项目跨校研修引领力;项目校管理者培训重在提升学校信息化执行力和“提升工程”培训项目校本研修指导力。要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加强实践性培训,强化基于教学现场的培训环节,实践性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0%,切实提升培训者和管理者的组织管理和培训指导能力。

(四)强化合作,推动培训项目落地。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通知的要求,建立协作推进机制,开展培训协同创新。

承担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三的项目校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的机构,须建立与项目县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合作机制,落实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有效实施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确保研修质量。

承担子项目二和子项目三的项目校管理者提升培训任务的机构,须与安徽省内承担“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任务的师范院校建立良好的教师培训项目合作关系,确保培训有效落地。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需与有关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师范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要明确各方分工和工作职责,规定培训团队、培训课程、组织实施、过程管理、考核评估和培训经费等方面具体事项。

(五)优化机制,做好培训监管评估。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优化培训过程监测和质量评估机制。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并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评审、教师选学、过程监控、绩效评估、证书和学时(学分)登记查询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时收集并合理利用数据信息,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参训教师进行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并及时通报监管评估结果。

(六)以评促学,推动应用能力测评。

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研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实施细则》,全面实施诊断测评、培训测评和发展测评,以评促学,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

承担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三的项目校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组织学员在参训前进入培训选学系统,运用“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自评工具”,进行诊断测评,了解自己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和实际需求;做好诊断测评与培训课程的衔接,有效引导教师自主选择培训课程资源(能够满足不同学段、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起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需求的“课程包”;每个“课程包”中供教师选学课程须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倍),实现自主选学。

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协同做好培训测评工作,确保教师学习成效。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本地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测评工作;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集中面授、网络研修的培训测评工作;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教师现场实践和校本研修的培训测评工作。

省研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积极探索实施分层次发展测评,激发教师不断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的主动性。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当年度参训教师参加发展测评,原则上,初级水平的达到100%,中级水平的不低于60%,高级水平的不低于20%。发展测评结果与项目绩效评估挂钩。

(七)营造氛围,推动应用综合创新。

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激发教师主动应用动力。鼓励各地各校创造性应用和多形式应用,促进学校信息技术应用常态化,充分调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自觉性。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微课”比赛、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

发挥“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试点项目”和2014年“国培计划”——示范性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项目的项目县区示范作用,引领我省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中开展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

以子项目三为抓手,启动示范校“十百千”计划。子项目三培训任务完成后,省将从培训、测评和应用等方面,对项目校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按照城市、县城、乡镇三个层面的不同特点,认定示范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八)严格管理,保障培训有效实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将信息技术应用评估结果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教育督导等挂钩,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地各校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项目的通知》(皖教师〔2014〕8号)对培训经费的有关规定,落实培训经费保障,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省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培训绩效评估。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根据“附件2”和“附件4”的要求,于11月20日前,分子项目分培训对象类别填写子项目一、子项目二的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子项目三的有关表格(附件4),一式三份,报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并发电子版。

2.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各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将“附件5”(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并发电子版。

联系人:梁靖,联系电话:0551—63635244,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98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中心,邮政编码:230022。

附件:1.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一览表

          2. 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培训对象名额分配表

          3. 子项目一和子项目二培训对象信息汇总表

          4. 子项目三项目校遴选指南

          5. 培训实施计划安排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