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6〕1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4〕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是我省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点工作,按照“以评促学、以评促用”原则,重在评价教师应用能力发展水平,发展测评分为初级水平、中级水平和高级水平三个等级。通过发展测评,检验我省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成效;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学科教学能力和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强化生成性资源建设,建立省级优质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激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课堂教学、进行日常工作的主动性。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市、县区、学校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二、测评对象
2014、2015年参加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且培训测评合格的参训教师均须参加发展测评。培训项目主要包括: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14年度省电教馆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2014年度乐高培训和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乡村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国培计划(2015)——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项目、2015年乐高培训。
三、测评内容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主要了解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程度,依据应用能力评价标准,科学评价能力发展的等级水平。测评内容注重联系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实际,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程度。
四、测评形式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情境作品是指参评教师提交的反映其教学实践过程中运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的视频,教学设计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方案(文本)。
参评教师登陆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的发展测评系统,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
五、测评实施
(一)时间安排
展测评工作原则上于3月份启动,6月底结束。全程可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宣传布置,组建专家团队,分级培训,宣传、学习《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4月中旬-5月上旬),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参训教师上传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或提交免测材料;
第三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 ),市、县和学校分别组织专家评审教师作品;
第四阶段(6月中旬-6月下旬),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发展测评工作总结评估,发放发展测评证书。
(二)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的提交
参评教师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测评系统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其中,参加2014年度省电教馆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考试合格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市、县(区)师训部门集中统一向省工程办上报数据表。教师本人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进行诊断测评,确定测评等级,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等级的情境作品。
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情境作品上传要求见附件二)
(三)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区)、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小学由乡镇中心校组织评审,下同)组织专家评审初级;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中级;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高级。省教育厅师资处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
市、县(区)、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包括教研、电教、师训,骨干教师及信息技术专业人员。
情境作品的评审按百分制赋分,60分以上为合格。每件作品由三位专家分别在测评系统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测评系统自动按平均分计分。
参训教师提交的教学设计,原则上作为专家评审情境作品时的参考。
(四)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上述各类比赛中,全国性比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组织的新媒体新技术全国中小学创新(互动)课堂教学实践观摩活动课例征集比赛和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省级比赛包括全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大赛和长三角微课比赛。市县区比赛项目为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并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备案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
参加上述比赛并获奖,如未拿到获奖证书的教师,可以上传有关部门组织参赛文件和本人获奖证明。全国性和省级比赛由省电教馆出具相关证明;市县(区)级比赛由市县(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五)形成发展测评报告
参训教师在提交情境作品和教学设计前,运用发展测评工具,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状况自测,通过自测,系统自动生成参训教师发展测评报告。发展测评报告反映教师的应用能力状况,提出发展性建议,帮助教师明确今后的学习方向,不断提升自己的应用水平。
(六)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师资处发放发展测评证书(可在测评系统下载打印)。
发展测评成绩不合格者,提供一次补测机会,补测仍不合格者,可以重新参加项目培训后,再申请参加提升工程发展测评。
(七)资源库建设
通过发展测评,教育厅将建设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资源库,在参训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中,通过各级遴选,形成一批优质作品,再由专家加工整理,作为生成性优质案例资源,充实到能力提升工程课程资源库,供全省教师选学分享。
六、测评管理
教育厅师资处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测评监管等工作,对各市、县(区)、学校、培训机构的发展测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利用测评系统汇集发展测评信息,组织专家指导、抽查各级评审工作,定期通报发展测评开展情况。统一发放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证书。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市申报高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高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跟进指导、督导检查和监管推进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县(区)申报中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负责对申请免测中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
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本校参评教师发展测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参评教师按时提交情境作品,组织专家对本校申报初级等次的参评教师提交的情境作品进行评审,对申请免测初级等次的获奖证书进行审核。负责对本校申请免测教师提供的获奖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承担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做好参评教师发展测评的服务工作,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发展测评的相关工作。
七、相关要求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要成立有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师训管理部门、电教部门、教研部门、教师进修学校相关人员参加的领导组。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各市、县区、学校要遴选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强的人员组建技术支持团队,负责指导所属地区教师、专家参与发展测评,解决所属区域发展测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各市县组织发展测评时,应选取部分县、校进行试点。试点应结合市县相关人员培训进行,要科学筹划,妥善安排,确保试点、培训、测评有序进行。各校应结合校本研修活动,对学校教师、专家、管理员进行培训,确保人人知晓测评的标准要求、操作流程等相关信息。
各市、县区、学校要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本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资金,为本校开展发展测评创造良好条件。经费来源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二五”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教师〔2012〕8号)要求执行。
附件: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价标准(试行)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