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空载闯红灯撞死人 律师:医院系担责主体

30.06.2015  16:23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救护车、救火车和警车是马路上的“特殊群体”,它们在执行公务时往往会鸣笛、闪灯示意,提醒广大车辆予以让行。细心的朋友可能会注意到,这些车辆在行驶时有时会犯一些小错误,比如:超速、闯红灯等,但无论是交警还是司机朋友,一般都认为车辆是在执行公务,因此他们在马路上“不走寻常路”,似乎已经让人司空见惯。

  可是,如果这些特殊车辆在执行公务时,违规行驶出了车祸,那么他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上个月,家住江苏徐州的董先生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救护车撞倒,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肇事的救护车来自安徽,而且在救护车上没有病人。没有载有病人的救护车肇事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上个月27号,江苏省徐州市的董先生在正常通过马路时,被一辆高速行驶的救护车闯红灯撞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董先生的儿子向记者讲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

  董先生的儿子:事情经过就是5月27号的时候,我父亲骑着电动车去银行办事,回来的路上在徐州市矿山路与工农路的交汇处过马路,我父亲是从南往北,救护车是从西往东,救护车闯红灯把我父亲给撞了。然后就把我父亲送到医院去,在医院重症监护室待了十天。

  根据当时现场路人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时,闯红灯的救护车拉着警报,但是车上却只有司机一个人。肇事司机讲述,这辆救护车隶属于安徽省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这次到江苏徐州是跨地接病人。徐州市泉山区交警大队在事发后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取证,但调查结果至今还未得出。

  在事发十天后,董先生因抢救无效死亡。董先生的家属找到肇事车辆的所属医院进行赔偿,但他们发现事情却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董先生的儿子说,肇事车辆的所属医院安徽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曾明确表示,院方不会承担责任,将责任全都推给了肇事司机:

  董先生的儿子:交警部门正在调查取证,然后责任事故认定还没有下来。现在交警也出面就赔偿问题进行协调,交警方面就说把双方约过来见面交流。因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来,然后我们现在跟他谈,院方的态度是不愿意出一分钱。院方的院长是说,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司机,说是司机的责任,他们医院不承担责任。然后现在他们说,就算是出钱也是个人出,把这个责任全都推给了司机。

  记者昨晚联系到了安徽省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张院长,他表示院方曾经和死者家属协调过赔偿事宜,是死者家属没有同意,而不是医院方面不想承担责任,因此现在让医院单方面表态也是无济于事。

  院长:态度这个还要啥态度?该处理处理。通过协调我们也可以拿出一部分钱,跟他(家属)说了,他不接受啊,只能交给交警来处理。交警处理现在也没处理好啊,怎么那个(赔偿),得由交警队处理。

  这位张院长还表示,医院并不是不承担责任,但是必须要等到交警大队给出最终的调查结果才行。

  院长:不是医院不想掏钱,而是交警队没处理,还没处理好呢。处理结果还没出来,又不是我们来处理这个事情。

  记者:那就是说咱们只要等结果一出来,咱们医院是一定会全力配合的。

  院长:对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