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旗县级实施方案评审结束

31.07.2014  10:46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31日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全区105个旗县级实施单位的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了2014年度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7月21日至22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组织林业、财务等相关专家,对2014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旗县级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重点审查了实施方案的资源数据、公益林管护、经济补偿、公共管护项目以及设计文字、图、表等,对每个实施方案均形成具体的评审意见。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向盟市公益林管理部门反馈了评审意见,与盟市公益林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沟通交流。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业务部门同志要求各盟市要依据专家意见对方案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完善后的方案以盟市林业、财政文件报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备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