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政策支持多业态乡村游产品开发

27.11.2017  22:1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全省将深入推进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加强空闲农房综合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经营乡村旅游将按规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加强多业态乡村旅游产品开发,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兴办农家乐、民宿客栈、乡村酒店、休闲农庄、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事体验中心、乡村康养中心等,配套开发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欢乐粮田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产业链、消费链、价值链。

  为促进空闲农房多渠道开发利用,《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乡村旅游或将空闲房屋以入股、出租等方式,长期委托第三方统一经营,获得经营性或财产性收入;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合作与联合,发展乡村旅游共同体和农产品、手工艺品生产加工联合体,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国内外品牌管理公司进驻农村,实施连锁经营。

  《意见》提出建立空闲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库;同时分类推进空闲农房盘活利用,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规范提升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空闲房屋开发质量和水平。

  针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PPP、公建民营等方式参与厕所及污水处理、停车场、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乡村旅游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与推进脱贫攻坚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我省将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对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将盘活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纳入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分配因素,采取后补助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空闲农房,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利用空闲农房创办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按规定给予补助,经营者及其职工可在当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安徽出台《关于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2日讯(记者:吴晶晶徽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