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用好“四种形态”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四种形态”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不断探索、实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有效做法,推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格局逐步显现,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按“四种形态”分别处理了20977人、20362人、3360人和2740人。
紧盯破纪之初,防微杜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来处置线索,早打“预防针”,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谈话、诫勉、书面说明问题、要求下级党委或纪委领导约谈等方式及时办理,并由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以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干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4999件次,同比增长248.4%,其中发函2424件次,谈话2575件次;按“第一种形态”共处理20977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44.2%。
综合研判“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宽严相济,分类处置。对于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主动向组织坦白或交代、如实说明的,给机会、给政策,从轻或减轻处理。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第二种形态”共处理20362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42.9%。
突出执纪特色,坚持违纪必究。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重点处置涉及“三类人”的问题线索,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线索,全年共处置违纪问题线索36824个。同时,盯紧盯牢“关键少数”,对少数不如实说明、对抗组织审查或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决不放过。全省按“第三种形态”共处理3360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7.1%。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发挥查处案件的震慑效应。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610件,增长37.5%,其中厅局级干部案件31件、县处级干部案件48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591人,增长45.3%,其中厅局级干部38人、县处级干部442人,分别增长8.6%、32.7%。按“第四种形态”共处理2740人,占“四种形态”处理总数的5.8%,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韩贺彬 朱江 朱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