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定向扶持监狱企业

24.06.2014  14:37

      监狱企业将成为政府采购政策的定向扶持对象。财政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除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优惠政策外,监狱企业还将在制服、印刷等政府采购项目中获得预留份额。《通知》规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需在本部门的制服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3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等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同时,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还可以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采用预留份额等办法,进一步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扶持力度。

      《通知》明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