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结余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的通知
各省直建设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4〕933号),请各建设单位年底前抓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确因合同约定、投资下达较迟等客观情况造成不能全部支付形成的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资金,实行权责发生制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当年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即在财政一体化系统中反映的用款计划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
二、申报流程。各建设单位应认真梳理2015年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确保所有指标都及时备案申请用款计划,并核对计划数(一般计划和政府采购计划)、支出数和结余数,填写《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结余资金权责发生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具体说明形成结余的原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2月18日前由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同时,在财政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12月21日开通、12月25日关闭,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对于2014及以前年度已作权责发生制处理的金额,不再进行申报。
三、审核处理。省财政厅相关处(中心)对建设单位报送《申请表》中的金额和网上申报金额进行审核,并报批确认后,进行权责发生制账务处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建设单位。结余资金作权责发生制处理后,2016年建设单位在使用时,须重新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用款计划申报、申请资金支付。
四、资金使用期限。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相关规定,2015年作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余资金应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此外,2014及以前年度已作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余资金,也应在2016年底前使用完毕。届时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将收回省级财政统筹使用。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元元 0551-68150264
附件:1.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结余资金权责发生制申请表
2. 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结余资金权责发生制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1: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结余资金权责发生制申请表.doc 附件2:省直单位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年度结余资金权责发生制业务操作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