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4.03.2016  05:01

  日前,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5年9月30日印发实施的预案同时废止。根据预案,初步认定为重大级别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 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