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函
皖政办案字〔2014〕3号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的通知》(皖人常办﹝2013﹞42号)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送省人大常委会审阅。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森林法》
我省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重点省份,林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有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和《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2011年,省第九次党代会作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战略部署后,省政府部署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省林业建设快速发展,森林资源持续增加,城乡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全省现有林业用地面积6648 万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1/3;森林面积5706万亩,森林蓄积量1.8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7.53%。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目标和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动力,创新林业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着力推进全省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林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2013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2059.5亿元,同比增长28.7%,有望进入全国前10名行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林业经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大力培育林业特色基地,巩固林业“一产”。以高效经济林、速生丰产商品林和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为重点,继续主攻“油茶、竹子、杨树”三大树种,积极推进山核桃、石榴、砀山梨等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大力培育优质绿化苗木和特色花卉,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建设一批规模大、管理好、效益高的特色林业基地。
二是做优做强林业加工业,提升林业“二产”。以人造板生产、木竹制品加工为重点,加快推进皖北、皖东、皖西、皖南四大林产工业产业集中区建设,形成区域规模和优势;鼓励支持林业加工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科技含量,延长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施品牌战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挖掘林业的多重功能,壮大林业“三产”。以森林旅游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组织开展“森林旅游示范景区”评选和“森林旅游人家”创建,扎实推进森林旅游业的系列化开发。加快推进生态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等林业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探索森林文化产业发展。
四是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林业产业内生动力。加强林业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加大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竹藤花卉、木本粮油、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推进科技兴林示范户、示范企业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适应发展要求,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
一是强化和规范林地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安徽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经各县级政府批准实施的“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强化其法定地位,切实做到以规划管林地。按照严格审查、保障重点、积极服务的原则,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占用征收定额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林地保护管理清理整顿、占用征收林地被许可人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是改革和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森林采伐工作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方案的编制和施行,逐步推行以森林培育为目的的采伐方式。改革和完善公益林采伐管理,将重点公益林抚育采伐作业设计审核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合二为一,实行“谁发证、谁审核”。全面放开毛竹采伐管理,对毛竹林不再实行采伐限额管理,不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运输许可。实行林木采伐网上申请和审批,简化程序、方便林农。
三是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监督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强化火源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加快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建立航空护林站,强化森林防火能力和装备建设,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和扑火作战能力。
四是加大防控力度,全力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针对部分林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及杨树病虫害突出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政府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责任监督和追究制度。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在全省所有松林集中分布区,全面加强检疫执法,加强枯死松树的监测和清理,严控松褐天牛密度;开展森林抚育经营,逐步改善森林健康状况。在黄山和大别山腹地周边实施“三年围歼”行动,全面控制和压缩疫情;在外围疫情发生区实施“清剿”行动,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对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实行重点保护,阻隔疫情传入。加大美国白蛾疫情、杨树食叶害虫监测密度和预警频次,主动预警,加强检疫,及时发现,及时根除,全力控制疫情扩散蔓延;尤其要加强公路、铁路两侧杨树虫害的防治,降低危害程度,严防大面积暴发。
四、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落实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户森林资源档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探索林地股权托管经营,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加快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二是进一步推进林权有序流转。集中优势资源,丰富服务内容,将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做大做强,真正发挥全国性区域市场平台的引领作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林权交易服务体系,统一组织提供资产评估、信息发布、公开挂牌、交易实施、合同鉴证等专项服务措施,并将服务职能向乡、村延伸,推进林权有序流转。加快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林权动态登记、档案管理、承包合同管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等制度,面向广大农民提供网上培训和网上查询等服务,及时为林农和林业企业提供林权登记、林权交易等服务。
三是加强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建设。研究完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体系的相关措施,探索出台《安徽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入制度以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师专家库和专业委员会审查机制。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评估市场行为。简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规范收费行为。优化评估环境,保障公平交易,建立规范、活跃、有序的林权流转市场,维护农民在林权流转中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性收入。
四是深入推进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构建林权抵押贷款新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一卡通”业务,充分利用档案信息化成果,建立林权抵押贷款信息库以及林农林权抵押授信、评估体系,与银行实现信息共享,满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积极搭建林业投融资平台,筹备、组建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推进林业银企合作。积极推进财政补贴森林保险试点工作,201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争取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现生态公益林应保全保、商品林愿保尽保。
五是建立森林生态价值发布机制。积极开展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全面掌握森林资源信息。从2014年起,开展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研究,全面评估和准确测算安徽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林业地位、作用的认识。同时,组织省内相关科研部门,开展城市森林和绿地面积与防治城市污染研究,尤其是有效控制城市雾霾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林业地位和影响力。
五、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
一是科学调整工程规划。根据《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全省工程造林总任务为1122.21万亩。针对局部地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一些地方的意见,2013年8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落实2014年度植树造林任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确定到2016年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和森林增长任务。在广泛征求、充分吸收各市、县政府意见的基础上,1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调整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规划任务的通知》,决定对《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进行适当调整,同意宣城、淮南、铜陵、池州、亳州、宿州、黄山7个市增加任务42.04万亩,滁州、六安、合肥、马鞍山4个市调减任务190.34万亩,将全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造林总任务由1122.21万亩调减为973.92万亩。各市、县根据省政府的调整意见,及时对工程建设规划和目标任务进行了调整、落实。
二是对重点区域实行政策倾斜。江淮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相对较低,丘陵岗地较多,造林空间潜力大,建设任务占全省规划目标的一半左右,是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主战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我们一直把江淮丘陵地区任务大的滁州、合肥、六安3个市和16县(市、区)列为重点市、县,重点指导、重点调度。同时,结合油茶、薄壳山核桃等特色经济林以及乡土树种的发展,在涉林项目、资金上予以倾斜支持,引导江淮丘陵地区发展避灾林业。
三是因地制宜开展森林长廊工程建设。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以补助为主,调、借、租等多种形式解决森林长廊建设绿化用地。注重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根据地形地势,不填实沟塘渠道,更不拆除房屋,宜宽则宽、宜窄则窄。保障群众利益。加强监督,保证农民得到合理的流转租金,并引导流转造林企业按照自愿和互利原则,优先雇佣失地农民进入企业务工。
四是大力开展“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2013年11月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美好乡村建设推进会议,明确提出在全省开展“三线三边”(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以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环境治理活动,要求迅速开展以垃圾污水治理、建筑治理、广告标牌治理、矿山治理、绿化改造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四治理一提升”行动。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快速行动,出台了《关于开展“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总体规划》,确定了三大增量提质目标任务,即:以补绿扩带为重点,推进“三线”绿化增量提质;以宜林荒山荒地绿化、林相改造和森林经营抚育为重点,推进“三边”绿化增量提质;以开展城乡“见缝插绿”活动、创建森林城镇、森林村庄为重点,推进城乡绿化增量提质。并在颍上县召开了全省“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暨“三个创建”现场会,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
五是大力开展石质山、废弃矿山的植树造林。石质山、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的植树造林,是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三线三边”绿化提升行动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相互配合,按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快了矿山复绿进度。
六是多措并举,提高林业防灾抗灾能力。针对2013年高温干旱带来的新造林受灾面积大、灾害程度深的情况,省林业厅专门下发通知,将补植补造任务计划下达给每个市、县,要求各地对因灾造成成活率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地块全面补植补造,并实行计划单列、考核单列,务必在2014年完成任务,确保达到合格标准。同时要求,优选树种,适地适树。在易旱地区选择麻栎、侧柏等耐旱树种,在易发生涝灾地区选择柳树等耐水树种造林。实行专业队造林,完善造林质量监督机制,支持和培育以造林为主业或者兼业的造林公司发展,推进造林专业化,提高植树造林质量。落实管护责任,进一步落实林权,明确责、权、利,调动林权人爱树、护树的积极性。切实做到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实现“树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克服重栽轻管、只栽不管的倾向,及时开展松土除草、施肥、灌溉与排水、防病除虫等措施,促进林木生长。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尊重自然规律,严禁采挖树木,不搞大树搬家。
七是开展“森林工程江淮行”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积极组织“森林工程江淮行”活动,宣传植树造林先进典型,提升全社会爱林、护林意识,加强对植树造林质量的监督,提高植树造林成效,建立良性的植树造林长效机制。
六、加大林业投入,增强林业发展后劲
2013年以来,为有效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各级政府均加大了对林业的投入力度。其中:省财政安排7.9亿元(包括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一般转移支付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森林增长工程专项资金达28.8亿元。
一是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扶持政策。争取国家支持,保持退耕还林政策稳定。提前研究退耕还林第二轮补助到期的应对之策,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对于生态地位特别重要地区(主要是山区和江淮丘陵地区)的退耕还林,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继续按第二轮的标准给予退耕户补助。对于其它区域退耕还林,优先安排森林抚育项目;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下,由地方政府批准纳入公益林管理。同时,引导退耕农户大力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财政对生态补偿的力度,财政资金安排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生态脆弱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将省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提高到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水平。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的生态补偿机制。
三是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加快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印发各地执行。积极推进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危旧房改造工程投入力度,建立分类管理模式,妥善解决国有林场金融机构债务。谋划森林防火航空护林站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大林业“两防”专业队伍和信息系统建设投入。
四是加强基层林业站所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0号),明确林业基层站所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各地将林业基层站所人员工资与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对基层林业执法人员和林业科技推广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林业基层站所执法装备设施条件。对到2014 年底还未解决经费问题的木竹检查站,将视情况给予调整或撤并。
五是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鼓励联户经营,发展家庭林场和合作林场,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林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加强对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3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