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怀宁县政府出台加强红十字事业发展意见
近期,怀宁县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怀政发{2015}3号),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促进我县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要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作用,积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切实增强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实力,继续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及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
意见强调,要着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 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 ,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红十字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 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 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
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要 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 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 将红十字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一级预算,按一定比例逐年增长,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 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县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怀宁县委、县政府对红十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将有力促进全县红十字会组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基础性问题,推动全县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