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规范发展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6]48号文),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将步入规范有序的发展阶段,这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013年7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重大议题,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三年来,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业务迅速释放,公共服务外包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指政府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将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公共服务或管理职能,通过契约形式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完成,并以财政性资金予以支付报酬的经济活动。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是服务外包商务模式在政府业务领域的应用扩展,但由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在执行过程中容易进入发展误区,第一,政府相关委托部门容易忽略自身价值和责任,造成监管缺失,把公共服务外包当作卸包袱、推责任的手段;第二,政府相关委托部门容易滋生腐败,形成权力“寻租”现象。为了科学规范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业务,除了规范流程之外,还应采取科学的方法来规避以上不足,具体建议如下:
一、科学界定公共服务外包范围,制定指导性目录
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需要有一定的边界,并非所有公共服务都可以外包,必须合理界定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范围,以发挥其效用。从行政类型的角度看,只有服务行政可以实行外包,秩序行政不能外包。
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服务外包研究机构开展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可行性研究,建立政府公共服务发包标准,梳理和制定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指导性目录,明确公共服务外包的类型、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从而确保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决策的正确性。
二、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科学评价公共服务外包绩效
建立由政府、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运用科学化的绩效评估指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绩效评估方法,对所外包公共服务的目标实现情况、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群众安全感等指标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估,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加快订立技术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外包示范合同
第一,订立技术标准。首先,以《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技术与管理规范》(DB31/T430-2009)作为政府信息服务外包的基本技术标准,参照订立政府服务外包中涉及不同密级要求的信息发包服务技术标准。同时,抓紧订立BPO、KPO领域的政府服务外包技术标准,如培训、食品安全检测检验等。
第二,制定示范合同。从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特定要求出发制定指导政府发包和企业接包的专门合同范本,为双方确立法律关系、依法实施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四、完善预算管理,设定服务提供商准入条件
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的资金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规模应该保持一个稳定的水平,使得资金投入与当地的经济、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相匹配。此外,政府在选择公共服务提供商并与之订立服务外包合同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接包方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从业务能力、经营规模、接包经验、信誉等方面对其设定相当的准入条件,以保障政府公共服务外包质量、降低安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