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征求意见
11.07.2014 11:20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7月8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7日前,社会各界可通过登录中国安徽信息网、省政府法制办信息网及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提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按职责权限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行政机关应按规定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具体内容和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税费收缴、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应通过两种以上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征求意见稿提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可询问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用途。对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11.07.20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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