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放心粮油”工程年度检查与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广德、宿松县粮食局:
根据《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粮行〔2014〕34号)、《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的通知》(皖粮行〔2014〕52号)、《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放心粮油”经营网络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粮行函〔2014〕19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14年度“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同时对“放心粮油”经营网点的粮油产品进行质量抽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直管县“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制度建设、企业培育、网络建设、日常监管、宣传活动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计划。
(二)各市、直管县“放心粮油”经营网络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内容是“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执行《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实施标准》和《安徽省“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配送中心经营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抽检内容
(一)抽检对象。各市、直管县已确认、挂牌经营的“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其中已在2014年7月抽检过的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本次不再抽检。
(二)抽检范围。“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和经销点经营的省内或当地知名品牌的粮油产品。
(三)抽检内容。按照《“放心粮油”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方案》规定执行。本次抽检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具体负责。
三、检查时间、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二)检查方式。各市、直管县粮食局接本通知后,按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省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分赴各市、直管县开展年度检查和抽样检测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王刘旺、徐新、王静。检查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第二组:石群、汪阳、谢月昆。检查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广德县、宿松县;
第三组:汤小波、张丽、汪桃花。检查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
四、工作要求
(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本次检查结果纳入全省粮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和粮食产业化工作专项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对各地的检查,既要坚持同一标准,又要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要如实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带回上报。
(二)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各地要以检查和抽检为契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并按照省粮食局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严明纪律、提高效能。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检查和抽检必须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和进度,防止人为、人情、应付差事等因素,严防走过场。各检查组应当厉行勤俭节约,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工作的活动,不得借检查和抽检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安徽省粮食局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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