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14.10.2015  17:08
  10月8日,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标志着县委、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工作上迈出了重要一步,是继2013年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档案工作的意见》(寿办发〔2013〕27号)后出台的一个加强全县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定将有效破解当前寿县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进寿县档案事业迈上新台阶。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出台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听取档案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要求县档案局负责起草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意见》。县档案局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馆班子成员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征求贯彻《意见》精神的建议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草案)》。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等基础上,最后将修改完善的《实施意见》报送县委、政府相关领导审核。

  《实施意见》共分十条,全文近3000字,内容涵盖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档案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档案安全、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对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各单位档案室建设、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以及收集归档、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结合我县档案工作实际,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在具体条款下明确相应责任单位,增强了针对性和可行性,充分体现了中办、国办《意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