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五举措改进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逐年增长,耗时长、当事人诉讼负担重等问题也不断凸显。为确保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依法、有序、廉洁、高效开展,宣城中院采取六项改进举措,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是缩短案件办理期限。建立个案办理和集中梳理相结合、集中摇号和随机摇号相结合、周通报和月总结制度,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大幅度缩短了案件办理期限,提高了办案效率。2015年5月份以来,未结案件中期限超过三个月的比率由50.91%降至28.3%,无超过一年未结案件。
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利用现有信息化成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依托最高院的远程视频系统,与基层法院建立远程视频链接,让当事人在其所在地通过远程视频摇号的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2015年8月份以来通过远程视频摇号25件。对2010年以来的案卷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将162件案件录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归档,方便查询和统计。
三是降低中介机构收费。对于司法鉴定、评估拍卖费用的收取,改变以往直接按比例收取或由申请人与专业机构商谈的方式,由法院组织个案各方当事人进行委托费用商谈,有效降低了个案委托费用,实现司法鉴定、评估类案件的平均委托费用低于规定比例一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四是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管。对案件的委托办理及时跟进,督促专业机构依照程序合法开展工作,发现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交材料、独自勘查现场、不及时完成委托事项等情形,通过约谈专业机构负责人,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案件顺利办理。
五是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员对选取专业机构进行现场监督,对个案现场勘查、复核、听证进行监督;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对选择专业机构的随机摇号程序进行现场监督,实现司法拍卖程序透明化,严控办案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