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县城低收入老人也将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16.06.2015  11:28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日前出台,进一步扶持社会养老服务建设。其中,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贷款贴息补助;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向县域延伸。该《办法》自今年6月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强力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

根据要求,到今年年底,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将占六成以上。

其中,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10张以上、300张以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不含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床位数30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对已建成10张以上、集中居住并投入运营、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第2年起,经民政部门认定,按实际入住自理型老年人数和服务人数,给予每张床位每年24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人服务的,给予每张床位每年3600~7200元运营补贴。

此外,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自身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市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