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出台支持政策着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5.05.2016  16:5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近期,大连高新区出台了《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做活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营造创新驱动体系,活跃科技创新,激发区域经济活力。《若干措施》提出10项重大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和中国制造2025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实际需求可在孵化器或专业楼宇内提供3年办公场所租金减免支持。

二是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级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研发机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经国家部委认定的应用示范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国家和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是支持人才培育和引进。对人员规模已达到1000人以上的企业,年新增员工数量净增长超过10%,按照新增员工每人4500元给予人才培训补贴;符合高新区重点支持领域并从事行业尖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连续3年每年度给予其所创办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是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新注册创办的从事科技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实际需求可在孵化器或专业楼宇内提供3年办公场所租金减免支持;对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开放实验室,获得国家和辽宁省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1的资金配套;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未获资金支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每年的软硬件设施购置和更新,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资金补贴;对经备案认可的产业联盟、技术联盟和商(协)会,组织开展非营利性专业性活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50%的资金补贴。

六是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购置土地或购买办公楼宇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科技型企业,或建设科技园区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资金支持。

七是支持企业发展,通过实施“种苗计划”、“育龙计划”、“华腾计划”,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