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擅自开垦、围垦湿地 每平方米可罚50元

14.07.2015  16:44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讯   昨天,《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擅自开垦、围垦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的,最高每平方米可罚款50元。

草案规定,在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开垦、围垦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擅自采砂、取土、放牧、烧荒;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售动物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未经许可引进外来物种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其中,擅自开垦、围垦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的,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采砂、取土的,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擅自放牧、烧荒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列入名录的湿地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明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范围、管理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赵静雅 本报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