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租房屋不登记备案 房东受罚

29.09.2014  16:41

  铜陵县一房主将房屋擅自出租给他人,不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近日,该房主被铜陵县公安局五松派出所治安处罚。

  9月28日上午,五松派出所民警缪建华在南湖小区清查出租屋时,发现户主王某擅自将自家房屋出租给他人,未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属于违法出租房屋行为,民警将王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王某自今年年初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只管定期收租金,对于房屋租住人的基本情况一直不是很清楚。

  当日,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王某作出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