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致女儿殒命 父亲醉驾被公诉

11.07.2014  18:50

  刘某醉酒后骑摩托车带女儿,发生了交通事故,致年仅6岁女儿被撞身亡,不仅要承受丧女之痛,自己也因醉酒驾车而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日前,泾县法院对该案予以受理。

  公诉机关称:2014年2月14日18时许,刘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其所持证件准驾车型不符),沿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自南向北行驶,行至泾县红绿蓝纺织有限公司门口处,与相对方向的赵某驾驶的“五菱”牌小型客车相撞,至刘某与摩托车乘坐人刘某6岁的女儿小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小刘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8日死亡,后被鉴定为在交通事故中受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而刘某本人也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认定,刘某与赵某对本起交通事故各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民警依法提取了刘某的静脉血样,经检验,刘某的血液酒精含量90mg/100ml,属醉酒驾车。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赵某与小刘亲属达成了理赔协议,并按照协议先行赔偿了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受伤,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