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冲动之下撞“豪车” 不料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18.11.2014  13:35

  近日,琅琊区检察院审查了一起因生意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财物案。熊某因与琅琊区一搅拌站有生意上的纠纷,便驾驶凯迪拉克堵在搅拌站一出料口的门口。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的搅拌车正欲驶出,他遂下车与熊某争论。未果,刘某一气之下驾驶搅拌车撞向凯迪拉克,并推行该车十余米,造成凯迪拉克右侧各部件不同程度的损毁。经鉴定,该车被损毁价值为7万余元。

  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达7万元之多,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一方对案件发生有过错可减轻刘某罪责,但刘某最终还是要承担“冲动”带来的后果。(滁州在线• 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