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目借用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出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2.07.2014 12:49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亲属朋友借用摩托车你借不借?因都是熟人,很少有人去审查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证,是否饮酒,可一旦出现事故,出借人盲目出借行为有责难逃。近日,宣州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袁某因将摩托车出借给他人而承担赔偿责任4万元。
被告袁某与被告王某系发小,两人关系甚好。袁某有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等保险。袁某经常将车“慷慨”地借给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王某使用。2013年10月17日,王某在袁某不在家的情况下,将袁某的摩托车骑出并电话告知袁某,袁某表示同意。当日16时20分,王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詹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詹某及乘坐人员曾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4年4月2日,詹某、曾某诉至宣州区法院,请求判令袁某、王某共同赔偿交通事故经济损失18万余元。经法院调解,被告袁某赔偿两原告共计4万元、被告王某赔偿两原告11万元。
法官说法:
亲戚朋友间好心借用机动车的“人情”背后,隐藏着责任风险。机动车辆所有人要对自己的爱车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在出借车辆时注意审查借用人的驾驶资质,车辆登记手续要完善,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应在“交强险”的各项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超出“交强险”的各项限额的赔偿责任,由出借人根据其在出借车辆时的过错承担责任。对已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车辆,出借人仍需按照过错程度大小对超出“交强险”的各项限额承担赔偿责任。(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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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2014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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