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满期未搬离 合肥逍遥津公园起诉“孔雀鳄鱼”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合肥市逍遥津公园将公园内的“孔雀园”、“动物乐园”、“鳄鱼园”告上法院,认为对方租赁合同期满没有搬离公园,要求对方清场、并支付场地占用费等。
[起诉]三家动物园,还钱清场离开
6月15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逍遥津公园在起诉“动物乐园”的诉状上表示,此前,“动物乐园”长期租赁逍遥津公园场地(花圃东侧,占地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从事动物表演等经营活动,直至2014年4月30日,最后一期租赁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逍遥津公园多次催促对方搬迁撤出公园,时至今日,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搬迁。
在这份诉状上,逍遥津公园提出了三项诉请:请求判令“动物乐园”立即拆除逍遥津公园“动物乐园”内的笼舍、棚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迁走动物、清空场地并将场地交还给公园;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180000元,以及水电费17539元,两项合计197539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逍遥津公园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孔雀园”、“鳄鱼园”。
[回应]经营投资大,动物没处安置
“动物乐园”方在庭上表示,从双方第一份合同可以看出,双方是合作投资关系,不是单纯的租赁关系,合同期满“动物乐园”对资产是享有合法占有权的,他们在园区经营十几年,且在里面所有的建筑都是合法的,既然建筑物归被告所有,那么场地使用权也应是他们所有,无需向原告缴纳任何费用。园内“孔雀园”负责人裘女士称,她是江西人,2002年,经过招商引资项目她带着100多只孔雀来到合肥,合同到期后,她就开始为孔雀找新家,但跑了很多地方都没找到。“目前,孔雀园内有100多只孔雀,另有200多只鸽子和10只火鸡。这么多动物让我搬到哪去呢?”鳄鱼园的负责人称,鳄鱼园比孔雀园存在的时间还长,2014年4月份他们还对园内进行过整改。
逍遥津公园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将3家园搬离后,按规划下一步将在原址修建绿地和公共锻炼场所,是供市民休闲的场所,不会再做营业场所。 6月15日的庭审中,逍遥津公园与3家“动物园”均同意调解。法院将给予15日调解期限,调解不成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合肥逍遥津公园起诉让“孔雀鳄鱼”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