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让失地农妇获得按城镇居民给予赔偿待遇

07.09.2016  04:05

  我叫黄小妹,今年38岁,是巢湖市中庙街道中庙居委会的一名留守妇女, 因丈夫外出务工,自己独自一人在家照顾两个小孩的学习生活起居,在巢湖租了一个房子进行陪读。

  2016年年初,我在路边扶自行车站立时被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的刘某撞倒受伤,送至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住院42天,后伤情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鉴定后,我找到刘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在残疾赔偿金计算上双方争议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认为自己虽是农村户籍,但其承包的土地于2006—2007年被征收,并与2008年12月办理了巢湖市被征地养老保险登记证,现为失地农民,本人也一直在巢湖市陪同小孩读书,手头也有村委会、街道出具的失地农民证明,应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为此,双方因赔偿一事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我找到社区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结果调解不成。当时我的内心万分地绝望,维权之路咋这样难!社区调解员看到这一情况后,告诉我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已纳入今年民生工程,资金都是由财政来补助,建议我去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帮助。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向法援站的民生工程工作人员进行了诉说,工作人员耐心仔细地倾听,并当场从法律层面对我进行了答疑解惑,排除我心里上的顾虑,树立我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并立即给我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指派专人承办此案。

  经过相关证据收集后,2016年1月20日,街道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带我前往巢湖市人民法院烔炀法庭进行立案。4月14日,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公正判决下,我的各种赔偿金最终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刘某应赔偿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款合计人民币164491.4元。拿到判决书后,我热泪盈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正义得到了伸张。我非常感谢政府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这项民生工程,让打不起官司又不懂法律的我们有了值得信赖的维权使者,让公平正义不再是虚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来源:巢湖市中庙街道  黄小妹口述  徐先进  颜肆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