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民政局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13.02.2015 19:48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日前,肥西县民政局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49040元。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年满60周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840元,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在现行补助标准基础每人每年提高60元。
上报单位:肥西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黄亚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13.02.2015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