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运转

28.04.2016  22:00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立稳定的农村基层组织运转保障制度的要求,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发挥村级组织推动科学发展、带动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核心作用,淮北市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村干部待遇。从2016年开始,实施村“两委”年基本报酬新标准,进一步激励农村干部干事创业,提高农村基层组织运转保障水平。其中,村干部正职待遇由原来年均1.5万元提高到2.3万元左右。

      根据新标准,以县(区)为单位,村“两委”正职年基本报酬按照所在县(区)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村“两委”副职、其他委员减按正职的75%和70%确定;村干部绩效报酬按照不低于基本报酬的20%确定,纳入省、市、县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打卡发放,绩效报酬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同时,在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

      二是保障村级组织运转能力。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提高村级运转保障能力。从2016年开始,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和经费计划、管理办法,按计划落实,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根据村级农村人口等因素,目前,各县区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至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

 

上报单位:淮北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会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