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新时代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积极推动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新时代宗教工作水平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抓手。目前,我省宗教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宗教事务条例相对滞后。现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是2007年2月28日施行的,有10年未曾修订,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宗教工作要求。特别是对照新修订《条例》,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方面,明显滞后。
2.基层宗教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宗教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地方没有把宗教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和各级党校培训计划。基层宗教工作力量普遍比较薄弱,有55个县(区)宗教工作部门实际人员仅1—2人,对涉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无法及时反馈上报、预防化解。一些县区宗教工作部门执法主体资格缺失,平均每县区仅1.9名工作人员具备执法资格。新修订的《条例》赋予乡村两级更多、更具体的宗教事务管理权限,而目前我省乡镇宗教工作人员无法获得相应执法资格。
3.宗教团体和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虽然我省推行了宗教团体建设“清单销号”制度,财政部门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部分市县宗教团体建设依然滞后,全省仅有爱国宗教团体263个。一些基层团体组织不健全,凝聚力、号召力欠缺,履职能力偏弱。有的团体存在“无场所、无经费、无人员”现象,难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宗教人才总体上依然短缺,全省有信教群众300余万人、宗教活动场所6294处,而教职人员仅有3586人,存在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中青年宗教界代表人士青黄不接、代表性弱化。
对此,建议如下。
1.尽快组织修订《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法制衔接统一,应将《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及2018—2022年立法规划,组织省法制、宗教等部门围绕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临时活动点等急需解决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借鉴外省立法经验,着手开展修订工作,切实加强我省新时代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着力夯实宗教工作基础。做到“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把宗教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列入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指标;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宗教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必修课程。二是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推进“夯实宗教工作基层基础、加快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专项工作,着力解决人员、编制、办公经费不足等问题。三是加强执法主体资格建设,确保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赋予乡镇宗教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保障新修订条例的贯彻实施。
3.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到“三个支持”,一是支持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各地党委、政府要把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帮助宗教界解决好城乡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依法保护宗教合法权益。二是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建设,继续推进宗教团体建设“清单销号”制度;各级财政设立宗教团体工作专项经费,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自我培养和管理,引导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三是支持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宗教院校财政支持力度。各地尽快制定宗教法人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及退出机制,支持宗教界开展正本清源、正风肃纪活动,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依法管理、自我管理、抵御渗透、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宗教事务规范管理。
界别:特邀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省民委(省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