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提高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每亩最高补13.78万

11.03.2015  12:40

本报讯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国土厅获悉,自3 月1 日起,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新补偿标准执行。

据了解,此前的2009年、2012年,省政府曾根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发布过征地补偿标准。此次调整后,全省农用地平均补偿标准为每亩39108 元,与省政府2012 年公布实施的平均标准每亩33760 元相比提高了15.84%。据介绍,各地区征地补偿价格由于不同土地类别而有所不一样。以合肥为例,合肥的补偿区域分为I类、Ⅱ类、III 类、Ⅳ 类等4 大类,补偿标准分别为每亩13.78万元、10.85万元、8.87万元、7.85万元。

据了解,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也就是说,各地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要单独列支,不得纳入新征地补偿标准内而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变相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等,则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本报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