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平息监护权纠纷 替未成年女孩保管财产8年[安徽法制报]

19.11.2015  17:36

本报讯  一笔在公证处保管了8年的资金,在其所有者年满16周岁后物归原主,充分保障了财产的安全。11月18日,记者从合肥衡正公证处获悉,该公证处办理的一起提存公证成功消弭了未成年人亲属因财产而引发的监护权矛盾。

今年16岁的张茜(化名)是个积极开朗的高中生,但谁能想到她早年的身世十分可怜。 2007年,张茜的母亲因病去世,之后其父亲也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而那时张茜才8岁。年幼就经历父母双双离世已是沉重的打击,可随后张茜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为争夺监护权而对簿公堂。原来,因父亲交通事故死亡张茜可获得20余万元赔偿款,双方都担心对方侵占或者挪用这笔款项。受理此案的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在了解情况后,认为通过判决指定张茜的监护人并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联系了衡正公证处协助解决,尝试是否能通过提存公证这种第三方保管的方式让张茜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放心。

在当年,提存公证对公证处而言还是新鲜业务。公证员李成接手后,综合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虑,本着育幼抚弱的原则,反复思量后拟定了一份提存协议,并获得法院认可。2007年6月,张茜的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一起到公证处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上的要求,为维护张茜的合法权益,其父亲遭遇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款扣除张茜抚养费6万多元,其余13万划入到公证处的提存账户上,直到张茜年满16周岁后一次性提取本金加利息。若协议履行期间张茜生重病或者发生突发性事件,可向公证处提取必要费用。

一晃8年,在双方老人的悉心照顾下,已经就读高中二年级的张茜在本月迎来了自己的16周岁生日。前不久,张茜在外婆奶奶和舅舅叔叔的陪同下到公证处领取了全部存款及利息,她表示,有了这笔钱来年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费就有保障了。(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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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稿件来源:2015年11月19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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