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未婚职工每月700元为限

01.04.2015  18:51

3月30日,记者从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3月26日起,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我市职工,其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700元为限,已婚职工家庭每月1000元为限(据实支取)。

3月26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该细则除规定了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满足的条件及租房提取的额度外,还对租房提取的时限及要件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根据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职工,每隔1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补提。另外,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时,需持职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承租人租房基本情况表,同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的证明。

为提高提取审核效率,该细则还规定: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而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材料等骗提套取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人员,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我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