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凤阳县多项措施深化计生特殊家庭关爱行动

28.07.2014  10:56
      一是 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标准统一。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全部执行城镇标准,即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给予特别扶助金270元,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月给予特别扶助金340元;对因重大疾病造成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2000-5000元的一次性应急救助。       二是 完善特殊家庭救助机制,解决后顾之忧。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根据其意愿,优先安排进入“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优先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对纳入城镇“三无”人员保障范围的视其病残情况,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三是 落实计生特殊家庭优惠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在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时,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由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计生特殊家庭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个人筹资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在安排保障性住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优先安排符合申请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       四是 实行紧急慰藉,关爱失独家庭。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在失去子女时,一次性发放不少于1万元的抚慰金。       五是 依托人口基金项目为计生特殊家庭办理庭综合保险、开展亲情牵手、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关心、帮扶计生特殊家庭,使他们精神上有所寄托,生活上得到照料,健康上有所保障。(吴永先 卢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