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落实措施保障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

31.07.2014  10:44
      7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部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央广网记者:
  我看到《意见》当中有这样的规定,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驻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对这两方面的规定,我想请教一下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没有具体落实的措施?谢谢。
  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
  您提的第一个问题我来回答。刚才您提到问题非常重要,因为涉及到教育公平的问题。应当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随迁子女的教育,近些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一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并且参加升学考试。
  一是推动普惠性的学前教育。2010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在这个计划当中,我们专门设立了“城市学前教育的综合奖补”项目,目的在于要支持地方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通过这一行动,这三年来已经有超过300万人次的幼儿受益,这是一个方面。
  二是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我们在这一方面,一向采取“两为主”的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可能大家注意到,近些年,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教育保持年均百万以上的增长,截止到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1200万人左右,这些随迁子女超过80%在公办校就读。
  三是推进中职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以来,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了中职免学费的政策,而且不断地扩大范围。到2012年,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受益学生占到全部中职学生的90%左右。应当说,到今年有19个省市已经把免学费政策扩大到了全部在校的中职学生。也就是说,在多数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是不收费的。
  四是推动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大家可能注意到,2012年8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46号文件。按照这个文件,到目前为止有27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有30个省份明确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2014年有28个省市开始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的问题,就是大家所说的“异地高考”问题。今年有5.6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了高考的报名手续。
  下一步根据刚才黄部长介绍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做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二是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刚才,保安部长也谈到这个问题,同时我们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三是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四是加强管理,我们要不断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电子系统纳入了全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所有学生,包括随迁子女,这就使得我们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一个动态的信息,就是一人一号,终身不变。所以我们现在就可以明确的说,义务教育阶段,有多少学生,其中有多少随迁子女。我们想通过这项服务更好地加强对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工作。(记者 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