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若干措施促进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

20.02.2018  21:51

近日,省促进 旅游 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安徽省促进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的若干措施》,对推进我省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的景区、旅游企业和新业态项目,提出一系列奖励、补助和优惠政策。其中,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通过验收后,将给予一次性后补助200万元。

系列措施还包括,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通过验收后,给予一次性后补助100万元。对国家、省级旅游扶贫重点村,旅游扶贫专项资金每年给予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集散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设施建设和宣传营销。对通过验收的研学旅行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人才培养基地、水利旅游风景区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评定的五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晋国家级5A级和4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补助政策所需资金,除明确来源外,其他资金由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去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提出实施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旅游精品景区、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构建一批旅游新业态、发展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培育一批旅游领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