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琅琊区“五措并举”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家庭

24.11.2014  11:56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按低保的最高类别发放低保金。目前全区219名特殊家庭对象中,共有低保户11户,全部按低保的最高类别发放。       二是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安排,并考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需要,再生育或收养的子女与符合政策的家庭成员同等待遇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目前全区共有3户住上了廉租房,2户享受廉租房补助。       三是提高经济扶助标准。 实行城乡统一的扶助金标准,即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全区受益人群129人。       四是社会养老保险优待。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级人民政府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从100元提高至2000元)。目前全区219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有15人享受到这一政策,共兑现资金28500元。       五是实施医疗救助。 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全部或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据统计全年共有8000多人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助,2000多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89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孙宝俊 傅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