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新措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建立八项救助制

13.12.2014  12:24

  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到明年底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日前,省政府就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努力构建体系完善、机制健全、标准科学、高效快捷、城乡统筹、衔接互补、区域均衡的社会救助新格局。

  国务院今年2月出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规定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具体内容。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救助制度建设作出明确规定。基本生活救助方面,健全低保准入和退出长效机制,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程序,有效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对低保等困难家庭实施重点救助。

  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方面,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对各教育阶段就学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制定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的具体救助政策。抓紧制定出台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和保障标准,对已通过廉租住房实施住房救助的,确保并轨后救助标准适当、租金水平合理。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对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进行托底安置。

  针对救助申请受理、办理,救助对象认定等问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五项机制。乡镇(街道)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性服务平台。到2015年底,全省全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加快建立“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制定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救助工作,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汪国梁 )